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现将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与刘某某、王某某、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刘某某向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申请授信190万元,期限12个月,贷款用途为无还本续贷,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王某某向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申请授信245万元,期限12个月,贷款用途为无还本续贷,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向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申请授信700万元,期限36个月,贷款用途为购苗木,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
二、关联交易对手情况
刘某某,女,现年55岁,已婚,某某有限公司的董事。某某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同时也是本行主发起行九江银行的股东。
王某某,男,现年31岁,未婚,某某有限公司董事长。某某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同时也是本行主发起行九江银行的股东。
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承接井冈山市宾馆、机关单位、企业、培训中心等绿化工程项目、苗木租赁等以及大型活动的工程项目。直接控股其78%的公司为本行股东。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以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进行。给予刘某某贷款利率LPR+355BP,王某某贷款利率LPR+135BP,某某有限公司贷款利率LPR+70BP。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刘某某授信190万元,发放时上季末资本净额8528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23%,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5%,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制度要求。
王某某授信245万元,发放时上季末资本净额9010.69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3.88%,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5%,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制度要求。
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授信700万元,发放时上季末资本净额9010.69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7.77%,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5%,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制度要求。
五、会议决议情况
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对刘某某授信190万元、王某某245万元、某某有限责任公司700万元。本行将三笔关联交易经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查后,并提交2023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