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资溪九银村镇银行关联法人资溪县****环保有限公司授信的议案》,同意对资溪县****环保有限公司授信360万元。由于资溪县****环保有限公司为我行关联方,且该授信金额超过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给予资溪县****环保有限公司授信额度360万元,有效期1年,授信品种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政采贷。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授信条件及定价政策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前提下,资溪县****环保有限公司资金需求在额度范围内用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方名称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 与我行的关联关系 |
资溪县****环保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灌溉服务,水资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雷* | 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飞鹤大道城南综合楼B栋五楼 | 6000万元人民币 | 我行股东江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公司 |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交易条件不优于对同类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我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我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江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总额540万元,占我行2025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2.39%;最大单个关联方为资溪县****环保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净额360万元,占我行2025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8.26%。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我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我行与资溪县****环保有限公司的上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初审,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我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
六、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董事均认为我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对我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我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我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资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