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九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水九银村镇银行关联法人修水县精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修水县捷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修水县精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授信总额500万元(其中敞口金额500万元,100%保证金或银行存单质押的低信用风险业务额度0万元)。由于修水县精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我行关联方,且该授信金额超过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给予修水县精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500万元(其中敞口金额500万元,100%保证金或银行存单质押的低信用风险业务额度0万元),有效期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授信条件及定价政策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前提下,根据修水县精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资金需求在额度范围内对受信企业的额度进行使用,授信方案报我行有权审批人审批通过后,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后用信。
二、交易对手情况
| 关联方名称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 与我行的关联关系 |
| 修水县精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胡梦琳 |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工业园区太阳升项目区 | 5500万人民币 | 本行关联方 |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交易条件不优于对同类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我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我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修水县精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授信总额500万元(其中敞口金额500万元,低信用风险业务额度0万元),若额度全部使用,修水县精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净额(即授信金额剔除质押的保证金存款或银行存单后的金额)将占我行2025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53%。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我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对我行与修水县精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初审,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我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
六、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董事均认为我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对我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我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我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修水九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