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2025年度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山联动第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存款议案》。由于中山联动第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我行关联方,且账户累计交易金额已达到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中山联动第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我行存入一笔单位协定存款123万元,有效期为一年。
二、交易对手情况
| 关联方名称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 与我行的关联关系 |
| 中山联动第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企业 | 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股权投资业务;企业资产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中山市联动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山市小榄镇新市社区龙山路38号固力花园11幢3楼302房 | 37010万元 | 我行股东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的关联公司 |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交易条件不优于对同类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我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我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中山联动第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存款类关联交易金额123万元,占我行2025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0.25%,其公司存款类关联交易金额累计2732万元,占我行2025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5%。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我行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对我行与中山联动第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初审,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我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六、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董事均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对我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我行正常存款业务,对我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