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昌江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监督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23号)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本行已完成公司章程修订核准、监事会撤销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审批情况
2025年11月04日,景德镇昌江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1268号二楼会议室以腾讯会议方式召开景德镇昌江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61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 <景德镇昌江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景德镇昌江九银村镇银行对公司章程修订。 景德镇昌江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12日,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关于景德镇昌江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景金监复〔2025〕42号),正式批准本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二、核心变更内容
(一)公司章程修订
原章程共计12章,现章程共计11章,全文原条款为182条,修订后章程为216条。整体将原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将原章程中“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表述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责,相关“监事会”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增加“独立董事 ”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对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告方式调整予以调整,增加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本行网站上公告”的表述等。修订后的章程已报备各监管部门并生效。
(二)监事会撤销
自《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之日起,本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监管规则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万颖女士、金爱萍女士、陈佳乐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并确认其与本公司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安排
本行已按新规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制定《景德镇昌江九银村镇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自2025年12月12日起正式履职。主要负责财务监督职权、履职监督职权、公司治理监督职权、监督检查职权等原监事会其他法定职权,以确保公司治理监督职能无缝衔接。
特此公告。
景德镇昌江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