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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及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监督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23号)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本行已完成公司章程修订核准、监事会撤销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审批情况    

2025年12月11日,本行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金融中心2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2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本行对公司章程修订。2025年12月26日已收到《中山金融监管分局关于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中金复〔2025〕47号),正式批准本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登记备案。 

二、核心变更内容   

(一)公司章程修订

原章程共计12章,现章程共计11章,全文原条款为194条,修订后章程为181条。整体将现行章程第六章增加一节审计委员会,将现行章程删除第七章监事会;相关“监事会”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修改章程后,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根据实际修改情况排序。修订后的章程已报备各监管部门并生效。   

(二)监事会撤销

自《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之日起,本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监管规则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王斌先生、陈嘉敏女士、梁兆涛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监事,并确认其与本行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安排    

本行已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制定《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自2025年12月26日起正式履行监事会职责。主要负责财务监督职权、履职监督职权、公司治理监督职权、监督检查职权等原监事会其他法定职权,以确保公司治理监督职能无缝衔接。   

特此公告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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