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监督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23号)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本行已完成公司章程修订核准备案、监事会撤销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审批情况
2025年10月30日,本行召开资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345672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67%。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资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资溪九银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议案,同意资溪九银村镇银行对公司章程修订和撤销监事会相关事宜。
2025年12月30日,本行取得《抚州金融监管分局关于资溪九银村镇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抚金监复﹝2025﹞104号)。
2025年12月30日,本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二、核心变更内容
(一)公司章程修订
一是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监事会职责;二是将“股东大会”称呼改为“股东会”;三是优化“党组织及党建工作”内容,细化本行党支部参与决策的程序及事项,围绕把方向、管全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四是修订股东会内容,进一步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五是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内容;六是优化全文部分词条表述等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已报备各监管部门并生效。
(二)监事会撤销
自《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之日起,本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监管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梅江玲女士、林发生先生、王清女士不再担任本行监事,并确认其与本行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安排
本行审计委员会自2025年12月31日起正式履行监事会职责。主要负责财务监督职权、履职监督职权、公司治理监督职权、监督检查职权等原监事会其他法定职权,以确保公司治理监督职能无缝衔接。
特此公告。
资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