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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不再设立监事会及法人变更的公告

南京六合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监督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23号)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本行已完成公司章程修订核准、监事会撤销以及法人变更等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审批情况

2025年12月17日,本行召开南京六合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841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1%。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六合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本行对公司章程修订。

2026年1月21日,本行收到《江苏金融监管局关于南京六合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苏金复[2026]22号),正式批准本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26年1月28日,本行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章程登记备案。

二、核心变更内容

(一)公司章程修订

原章程共计14章,现章程共计12章,全文原条款为190条,修订后章程为177条。公司章程的修订主要包括:(1)公司治理架构调整,简化公司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责,相关“监事会”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2)参考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调整股东职权、修改董事及高管的资格禁止条款、增加新增董事及高管忠实勤勉义务、修改董事选举条款、新增董事及高管的相对禁止行为等内容;(3)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实际情况,对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告方式调整予以调整,增加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本行网站上公告”的表述,修订股权托管等股权管理事项。

修订后的章程已报备各监管部门并生效。

(二)监事会撤销

自《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之日起,本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监管规则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李刚先生、耿骥女士、刘萍女士、高杰红女士、董承清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监事,并确认其与本行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安排

本行已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制定《南京六合九银村镇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自2026年1月29日起正式履行监事会职责。主要负责财务监督职权,履职监督职权,公司治理监督职权,监督检查职权等原监事会其他法定职权,以确保公司治理监督职能无缝衔接。

四、法定代表人变更

2026年1月28日,经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本行法定代表人由钟坚伟变更为陈阳。

特此公告

                   南京六合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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