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监督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23号)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本行已完成公司章程修订核准、监事会撤销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审批情况
2025年12月11日,本行在北京大兴九银村镇银行总行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大兴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21772.6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8.97%。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 <北京大兴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本行对公司章程修订。2025年12月22日已收到《北京金融监管局关于北京大兴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京金复〔2025〕855号),正式批准本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12月24日在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登记备案。 北京大兴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核心变更内容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章程修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主要对本行监事会、监事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或删除,同时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相关内容,涉及条款为“目录、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至第八十五条和章程附件”。修订后的章程已报备各监管部门并生效。
(二)监事会撤销
自《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之日起,本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监管规则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陈燕女士、李辉女士、孙新女士不再担任本行监事,并确认其与本行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安排
本行已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制定《北京大兴九银村镇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自2025年12月25日起正式履行监事会职责。主要负责财务监督职权、履职监督职权、公司治理监督职权、监督检查职权等原监事会其他法定职权,以确保公司治理监督职能无缝衔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