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释义:
“乡村振兴贷”是指彭泽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与我行合作,向辖内乡镇生产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良好、还款来源充足的、有特色的集体经济组织(包含农村合作社及村集体成立的公司)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5年期以内(含)的3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适用对象:
(一)彭泽县辖内乡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的企业(乡镇村集体成立);
(二)须由彭泽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名单内客户准入我行办理“乡村振兴”贷款;
(三)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不涉及诉讼;
(四)对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审核的环境评估报告及批复;
(五)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